恩施日报讯(通讯员于诗祺、马武阳)“我以为顶多补交费用,没想到会面对刑事处置。”近来,经恩施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张某高速逃费案宣判,被告人张某当庭懊悔。法院以偷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置金人民币3000元。
张某系远程货运司机,常跑宜昌至恩施段。为多拉货,车辆频频超载。为躲避治超查看并节约通行费,自2025年4月起,他使用ETC车道无人值守的空隙,每次上高速时不挂车牌,减速后用车头顶开道闸杆驶离;其间还曾冒用小客车ETC设备过站。
2025年4月至9月,张某共15次逃费(推杆闯卡14次、蹭别人ETC1次),累计偷逃通行费1.7万余元。9月12日,高速公路运营公司员工发现异常,调取监控确定车辆轨道并报警。
公安机关以张某涉嫌诈骗罪移交审阅查看申述。恩施市人民检察院检查后以为,高速公路运营公司工作人员对张某的逃费目的并不知情,并非因堕入错误认识而对其作出放行或减免费用的处置,不符合诈骗罪构成;张某系以隐秘手法躲避缴费,侵吞应归归于运营方的产业性利益,其行为实质归于偷盗。检察机关遂改动定性,以偷盗罪提起公诉。
鉴于张某到案后照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且已补缴悉数高速路通行费,检察院提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置金人民币3000元的量刑主张,法院悉数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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