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法学法辩是非,健康成长法相随。为实现西城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的规范化和常态化,西城区教委与西城法院共同签署“普法驿站进校园”共建协议。为推动该机制走深走实,西城法院不断探索创新普法宣传的新途径、新方法,为培养具备良好法律素养的新时代青少年贡献法院力量。
1月10日,西城法院立案庭王晓莉法官受邀以“自律守法 勇敢前行”为题,为北京市第七中学1000余名师生讲授了一堂假期前的法治教育公开课,为开启平安假期生活保驾护航!
王晓莉法官立足学生的日常生活需求,以网络世界中的危险为引子,从“网络辱骂、网络打赏、饭圈互撕、网络诈骗”四方面入手,通过解读生动的案例,深入浅出地向同学们讲解了怎么样应对网络辱骂、怎么来识别网络诈骗、怎样合法保护自身权益、怎样避免财产损失等内容,并给予同学们风险提示,希望同学们提高警惕,增强法治意识。
小晶与小轩是中学同学,两人在学习上互相竞争且双方平时有些矛盾。一天,小晶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发布了一条重大爆料,“爆料”并未指明主人公是谁,但内容涉及很多个人隐私,且带有较强的侮辱性。消息引来多位同学前来“吃瓜”,大家纷纷在评论区讨论小晶说的到底是谁。小轩看到这条朋友圈,知道小晶说的就是自己,于是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里对“爆料”进行了澄清和回应。由于情绪激动,小轩同样使用了带有侮辱、攻击性词语。当天晚上,两人在同学群里用语音、文字等方式多次互相侮辱、谩骂,内容不堪入目。同学们都看到了两人的谩骂过程,有些同学还截图并发到了公共社交平台。这事件给小轩和小晶的学习和生活带来了不良影响。事后,小晶将小轩起诉至法院。觉得自身发布的朋友圈并没有说是谁,只是发泄一下情绪,和小轩无关。但小轩自己却对号入座并且借机辱骂污蔑自己,同学们都看见了,小轩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小晶要求小轩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小轩在法庭上称,纠纷是因小晶而起,虽然小晶没有指名道姓,但是其陈述的内容和自己的特征、学习、生活内容高度相似,熟悉的人很容易联想到小晶辱骂的是小轩。小晶侵犯权利的行为在先,自己只是进行反击。小轩因此事长期失眠并产生抑郁倾向,遂对小晶提起反诉请求,要求法院追究小晶对其名誉权的侵权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小轩赔偿小晶精神抚慰金5000元,并在聊天群中公开向小晶赔礼道歉;判令小晶赔偿小轩精神抚慰金及合理开支共13000元,并在聊天群中公开向小轩赔礼道歉。
生活中,有些同学会因为私人矛盾或者仅是出于想要“标新立异”“博眼球”的内心想法,在网络上发布涉及他人隐私的内容或者侮辱他人的内容,觉得只要没有指明点姓就没事。事实是这样吗?本案中虽然小晶没有指明其发布的内容是针对小轩,但是第三人能够很容易从相关特征判断出是小轩。小轩为维护自己的名誉形象进行澄清并没有错,但其采用人身攻击、侮辱谩骂的维权方式明显是不恰当的。后来双方在班级群里相互侮辱谩骂,宣泄内心情绪,超过合理限度,对双方都造成了恶劣影响,构成侵权,应当就自己的行为承担侵权责任。
陈某是一位知名歌手的粉丝,孙同学是另一位歌手的粉丝。双方因追星意见不合而产生矛盾冲突。去年4月以来,随着“骂战”的一直在升级,双方的矛盾从对彼此偶像的“踩捧”,逐渐演变成了人身攻击。孙同学开始在自己的社交平台上发布对陈某的一系列人格侮辱的话语,如多次称陈某是“小三”“母猪”等,并配上陈某的照片;同时,孙同学还转发陈某在网络站点平台的链接,并配上类似的不当言论。陈某认为孙同学的行为编造、虚构了恶劣言辞,对其进行了人身攻击,诋毁贬损了陈某的形象,侵犯了陈某的名誉权,于是诉至法院,要求孙同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孙同学在网络上发表的不当言论,配有陈某的照片或转发相关链接,可能会引起看到这些言论或点击链接的网民对陈某产生错误认知,进而影响陈某的社会评价,因此孙同学的行为侵犯了陈某的名誉权。在审理过程中,孙同学承认了陈某所举证的侵权事实,并表示愿意承担对应责任。最终,经法院主持,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孙同学在原网络站点平台上向原告陈某公开书面赔礼道歉,为期7天。被告孙同学支付原告陈某公证费、维权费等相关联的费用共计8000元。
在当今娱乐文化业发展和“粉丝文化”兴起的背景下,青少年因追星而引发的侵害名誉权行为的纠纷也日益增多,网络言论失范问题亟待规范。网络上随意发布不实消息、骂脏话、爆粗口等语言暴力为什么能更容易被未成年人采用,大多是因为他们都觉得这样做才能够发泄内心不满,这样说很爽、很酷,采取这样的形式不容易被发现,也不用承担相应的责任。其实,这是一种错误的想法。无论是在网络世界还是现实世界,文明、友善、和谐应当是我们始终秉持的社交态度。因为一些私人矛盾去诋毁、辱骂他人,发泄情绪,不仅会伤害同学情谊,影响自己在老师和同学们心中的形象,严重的还会触犯法律,给自己的生活、学习和心理健康造成恶劣影响。
课堂上,同学们听得认真,欢声笑语间把法官针对每一个真实案例背后的潜藏风险谨记在心。讲座结束后,该校老师表示感谢法官在课前搜集普法需求的基础上,针对现阶段学生遇到的问题开展生动的案例讲座活动,为正确引导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权威法律指导,并邀请法官在下一阶段继续为高年级学生开展普法课。
1月10日,西城法院行政庭法官助理李杏作为西城法院法治辅导员的一员,应邀为其对接的新世纪实验小学开展寒假前的普法安全教育活动。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如何在他们幼小的心灵播下正能量的种子,树立善良崇高的道德品质和公平正义的法治思想,是司法人员在专业审判工作之外,更重要的责任和担当。作为两个孩子的母亲,李杏充分考虑到儿童的心理特点和接受程度,特意筛选了《鹬蚌相争》这部中国传统水墨动画片作为开场,引出其中的法律知识,引导孩子们学会用法律的思维去看待身边的事务,激发他们对法律的兴趣和热情。
我国的宪法、民法、刑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分别调整的是不同的法律关系;不同国家实行的是不同的法律制度。
本次活动由新世纪实验小学的全校师生共同参与,通过李杏深入浅出的讲解,师生们都表示受益匪浅,新世纪实验小学的校长杨新颖和德育主任常楠对李杏以及西城法院开展的“普法驿站进校园”活动表示由衷的赞赏和感谢。宣讲结束之后,双方就此后开展普法教育的形式和内容做了进一步的探讨,努力实现普法教育的多样化、常态化,以“滴水穿石”的精神将法治思想滋养到每一个孩子的心田。
自去年12月起,西城区教委与西城法院联合启动了“普法驿站进校园”的全覆盖,实现了全区104个中小学与普法宣传员的一一对接。西城法院干警积极做出响应,主动联系所对接的学校了解其法治教育的需求,献计献策、积极筹备,在一个多月的时间内已完成了多项普法宣传教育活动。该活动是深入贯彻习法治思想、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重大部署、提升法治宣传教育效果、强化未成年人保护的生动实践。通过干警们的共同努力,筑牢校园安全“篱笆”,携手共建,将法治的种子播撒到校园的每一个角落,让宪法精神、法治精神在未成年人心中生根发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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