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界市集体土地征收及其房子拆迁补偿安顿方法〉的告诉》(张政发〔2018〕7号)、《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张家界市征地补偿规范的告诉》(张政发〔2018〕8号)别离于 2018 年 6 月 5 日、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现已超越有效期(5年)。为不影响当时征地拆迁项目实施,市人民政府决议,在我市新的集体土地上征地拆迁行政规范性文件出台前,持续延用张政发〔2018〕7号、张政发〔2018〕8号文件。
本告诉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为充沛保证过渡期内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若新出台的集体土地上征地拆迁行政规范性文件补偿规范与张政发〔2018〕7号、张政发〔2018〕8号文件补偿规范有差价的,将给予被征收目标差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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