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许严重遗失,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当单个及连带责任。
2016年3月1日,公司就转让北京华安泰投资有限公司55%股权所触及的相关协议约好的债权债务及违约责任问题,与各买卖方一起签署了《补充协议》。依据《补充协议》,公司可回收股权转让款尾款56,650,000.00元、没有归还的股东告贷92,183,240.14元以及违约金12,990,663.19元,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3月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买卖所网站、《我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签署转让北京华安泰投资有限公司股权之补充协议的公告》(临2016-006)。
2016年3月4日,公司收到北京华滨投资有限公司付出的股权转让款尾款56,650,000.00元。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协议约好金钱回收发展状况的公告》(临2016-008)。
2016年3月22日,公司收到陵水骏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归还的股东告贷92,183,240.14元;收到陵水骏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依据北京骏晟汇通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的付款指令向我公司付出的1,336,207.08元,该笔金钱为北京骏晟汇通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应付出我公司的违约金的部分金额。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协议约好金钱回收发展状况的公告》(临2016-012)。
2016年5月19日,公司收到北京华滨投资有限公司依据北京骏晟汇通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的付款指令向我公司付出的11,654,456.11元,该笔金钱为北京骏晟汇通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应付出我公司的违约金的剩下部分。
到本公告日,公司收到上述金钱合计161,823,903.33元,《补充协议》约好金钱已悉数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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