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19时许,二广高速1133公里附近西半幅,发生车辆着火。河南省洛阳市交警高速大队接警情后,迅速指令济洛中队民警赶赴现场,并通知消防部门救援。民警到达现场后对道路实施封控管理,配合做好灭火救援工作。
经现场核实,系鲁Q07**B大货车(重型半挂牵引车)因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与辽F27**5大货车发生追尾事故。碰撞后发热致鲁Q07**B大货车自身动力燃料(天然气)起火,蔓延至车载货物燃烧,前车货物正常,现场无人员伤亡。
20时20分,现场明火扑灭,东半幅恢复正常通行,西半幅因施救间断放行。至23时58分,道路恢复正常通行,目前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条规定: 机动车在高速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可以少于50米。
我们假设前方车辆发生故障要停车。在前方车辆停车后,后方司机发现情况、踩下刹车、车辆停下,这一整个过程车辆的位移,只要小于两车原本的距离,那么后方车辆就是安全的。
前者要看司机的反应时间,越短越安全;而刹车距离与速度的平方成正比,与摩擦系数成反比。其中,摩擦系数就与地面的材质有关。到了雨雪天气,路面比较滑,摩擦系数降低,刹车距离也就变长。这也解释了为什么雨雪天气要更加拉大两车距离。
能见度比较差的情况下,有时看不清前方较远处车辆情况,这时的安全距离就会长一些。3
机动车在高速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允许超出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二)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允许超出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
(三)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允许超出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洛阳交警提示:在高速上行车,一定要保持安全行车距离,特别是在雨雾天气,一定要降速、控距、亮尾,避免追尾。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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